不治之症

更新时间:2024-05-21 14:11

不治之症,四字成语,指的是医治不好的病。也比喻无法挽救的祸患。出自: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

词语释义

【解释】:医治不好的病。也比喻无法挽救的祸患。

【出自】: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太医诊了诊脉,说道:‘……此乃不治之症。’”

【示例】:假使她们真“知道立国数千年的大中华民国”的国民,往往有自欺欺人的~,那可真是没有面子了。 ◎鲁迅《二心集·以脚报国》:“假使她们真“知道立国数千年的大中华民国”的国民,往往有自欺欺人的不治之症,那可真是没有面子了。

【语法】:偏正式;作宾语;表示治不好的绝症

英文翻译

an incurable disease; a fatal disease; a mortal disease; an incurable malady; an incurable ailment

成语故事

刘德夫妻是宣德年间天津河西务镇人,在运河边开了个小酒店,老两口六十多岁了,膝下无子。一日,寒天大雪,一个叫方勇的老军士带着十二岁的儿子方申回山东老家,来店里躲避风雪。刘公不嫌弃他们穷,用酒肉款待他们,还挽留他们过夜,说:“四海之内都是兄弟。”方勇受了风寒,半夜发作起来。刘公夫妇又是端汤、又是加被。一早刘公冒雪请来医生。此时方勇已是不醒人世,医生诊了脉,说:“这叫‘双感伤寒’,是不治之症,只有七日了。”刘公夫妻把店中生意歇了,全力照料方勇。几天后方勇死了,刘公夫妇将方勇葬在自家祖坟里,将无依无靠的方申收为义子,改名刘方。刘方辛勤帮家、奉侍义父母,家业渐渐兴隆。大家都说这是阴德报应。

几年后,义父母患病,刘方衣不解带服侍。义父母相继亡故,刘方将他们葬了,又回山东迁来将自己母亲的墓,两家合葬在一处,自己守着酒店安心过活。

“不治之症”指绝症或无法解决的问题。

(出自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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