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政权

更新时间:2024-08-20 08:32

傀儡政权是指形式上独立,但其内政外交却受到外国指挥、控制的政权。一些小国内政外交往往难免会受到大国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到指挥控制,不可以视为傀儡政权。

定义

傀儡政权(英语:Puppet State),即形式上虽具独立之名,实质上却受制于他国的一种政治实体。

特征

“傀儡政权”的三个组成元素

傀儡政权:一个它国军事占领被控制的政府,各种象征国家完整的政治花瓶(Paraphernalia)都有被保留,但这些政治花瓶不足够证明其自主性;

主人政权:控制国家,必须是主权国,或由单一主权国控制的政治集团,它不想立即吞并傀儡国,但希望最终吞并,或希望以不吞并达到势力控制的效果。这个主人有能力令傀儡政府倒台,有时甚至威胁使用武力,即使傀儡政权的意识形态与主人政权相近也动武。

受害人:没有受害人下,“傀儡”一词就无意义,成为自愿。受害人须是被傀儡政府宣称有权被统治,主张傀儡政府非民选产生,或其他理由否定其外在或内在合法性,而在未有傀儡政府前他是享受合法政府的统治,因此受害。

需要特殊考虑的情况

不应只因以下情况而视政权为傀儡,包括:

1、一些国家物质短缺,或基于政府观点(依执政党的粗略意识形态而言,不是依执政者的利益而言)考虑,在外交上经常支持某一个国家;

2、傀儡国家的“主人”是一个由多个国家组织的大集团,当中可能有一个国家较有优势,但其他成员也有相当的制衡作用,不见得一国独大;

3、一些国家在经济上疑似被其他自由国家的财团控制,而那些财团并非别国国营、国家特许垄断,亦不像是别国政府的傀儡;

4、一些争取独立的国家,而独立领袖或主流派系并未表示、暗示、说漏嘴,或可理解为有关独立国最终会依附他国或成为他国的一部分;

5、基于事实需要而被托管的地方,他们都有真实的民主选举,“主人”甚少干预其内政。 “主人”只有名义上的权力,例如法国总统在名义上是安道尔其中一个元首,但安道尔不是法国的傀儡。

不应只因为有以下情况而否定政权是傀儡,但可作参考,包括:

1、拥有只算是政治花瓶性质的国家机器;拥有短期的民主选举历史,而且从未有过政党轮替,选举结果又极具压倒性,或可能只保留有政治花瓶。

2、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3、国家傀儡建筑于现代国家的观念,为免时代错乱,此词不应套用于皇室继承权纷争。

4、未曾有民族主义与及普及教育的国家。

举例

亚洲

西梁(555—587年)—西魏北周

(1127年)-金朝

(1130年-1137年)-金朝

东北最高行政委员会(1931年—1932年)—日本

满洲国(1932年—1945年)—日本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5年—1938年)—日本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1940年)—日本

华北政务委员会(1940年—1945年)—日本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1939年—1945年)—日本

南京国民政府(1940年—1945年)—日本

缅甸国(1942年—1945年)—日本

菲律宾第二共和国(1943年—1945年)—日本

自由印度临时政府(1943年—1945年)—日本

越南帝国(1945年)—日本

南圻国(1946年—1948年)—法国

越南国(1949年—1955年)—法国

柬埔寨人民共和国(1979年—1993年)—越南

阿富汗民主共和国(1979年-1992年)-苏联

欧洲

苏格兰王国(1292年—1296年;1332年—1336年)—英格兰王国

巴达维亚共和国与荷兰王国(1795年—1810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帝国

莱茵邦联(1806年—1813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华沙公国(1807年—1813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西班牙王国(1808年—1813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1939年—1945年)—纳粹德国

斯洛伐克国(1939年—1945年)—纳粹德国

维希法国(1940年—1944年)—纳粹德国

希腊国(1941年—1944年)—纳粹德国

塞尔维亚救国政府(1941年—1944年)—纳粹德国

黑山王国(1941年—1944年)—意大利王国

克罗地亚独立国乌斯塔沙)(1941年—1945年)—纳粹德国

意大利社会共和国(1943年—1945年)—纳粹德国

非洲

西南非洲共和国(今纳米比亚)(1966年—1990年)—南非

大洋洲

夏威夷王国(1887年—1893年)—美国

夏威夷共和国(1894年—1898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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