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毕业生

更新时间:2023-08-25 13:18

全日制毕业生,是指接受全日制教育形式的高等教育,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 计划,达到学校的规定要求,通过审核而毕业的学生。

教育形式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这其中高等教育采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是公认的划分形式,没有专门文件或法律解释对其作出说明。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有提及:

高等教育的形式根据受教育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的教育形式是指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采取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的学校称为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部分时间在校学习,其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或者全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教育形式,包括各种实施高等教育的夜大学、函授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是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两种办学形式。

自1980年我国正式建立学位制度以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也随之发展起来,逐步由我国正规研究生教育的补充部分变为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快速发展,高级人才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同时对高级人才的层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研究生教育是培养新时期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发展研究生教育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经之路。然而,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依然较为滞后,其发展规模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不相符合,2000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大约46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大约220万人,而研究生招生人数仅12万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6%和5.4%。阻碍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单一,全日制教育受到教育资源的限制,很难在短时期内有跳跃式的发展,而非全日制则发展缓慢,尚不成气候,我国研究生教育中,非全日制所占的比例仅为9%(其中有一部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全日制)。

教育发展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社会所需,潮流所至,大势所趋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

相关法律

198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办先后颁布了《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开拓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的学位获得新途径,同时明确了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了一些旨在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课程做准备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在职人员提供一个学习研究生层次课程的场所,在教学上采用了在读不离岗的方式,成为在职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的主要途径之一。

教育问题

截至1998年底,通过这条途径获得研究生学位的有博士573名、硕士21599名。虽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不属于正规研究生学位教育,但是它的存在为在职人员申请研究生学位解决了所必需的课程教育问题,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参加学习者的入学要求宽,时间选择的自由度大,深受学位申请者个人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欢迎。然而为了争取生源,个别单位常常在开班前的宣传中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获得硕士学位联系在一起,在片面追求办学利润的状况下,导致一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质量失控。尽管自1993年起,国务院学位办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先后实施的一些考试制度,从个别环节对学位授予质量进行了控制。然而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千方百计地采取一些不正规的手段对付这些质量关口,炮制假材料、考试作弊等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质量失控的趋势难以完全遏制,同等学力申请的学位很难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按照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攻读种类的不同而不同:非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2-4年;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的人员全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同时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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