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9-07 01:44

公安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四)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治安警察大队

刑事警察支队

科技信息化支队

交通警察大队

出入境管理大队

法制大队

禁毒大队

特警大队

警保室

警务督察大队

政工科

信访处

行政审批科

直属机关党委

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县看守所

县拘留所

下设机构

县公安局下设机构:

派出所

行政级别

直辖市公安局,正厅级建制(局长可以高配副部级)。如重庆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

地级市公安局,正处级建制(局长可以高配副厅级),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如:东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直属正处级机构,行使相当于地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权限,并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长可以高配副处级)。如:屏南县公安局弥渡县公安局

派出所股所级或者副科级正科级建制等(所长可以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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