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皮揎草

更新时间:2023-02-10 10:37

剥(bāo)皮楦(xuàn)草(备注:词条中应该为“楦”,前一个字读四声)传说是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刑罚由来

根据佛教传说,“剥皮楦草”是地狱当中对罪大恶极的灵魂施行的酷刑。为打击腐败,整顿吏治,朱元璋将此刑运用到现实中。

适用范围

朱元璋在对待官员贪腐的问题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剥皮实草,但是,在《大明律》中并无此规定,朱元璋创设了以法律《大诰》的形式,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争议

根据中国明史学会会长商传表示朱元璋并未执行过剥皮揎草。在其著作中《朱元璋(下)》:其实我们还真不知道海瑞是从哪里知道朱元璋这样处置贪官的。历史上朱元璋对贪官们确实实行过‘法外之法’,就是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加重处理,可是并没见到过‘剥皮实草’的记述。当然,不‘剥皮实草’,也不是说朱元璋处理贪官不严。当时的官员就算是贪污得不多,也会被处死:比如建昌县知县,接受四百贯钞,凌迟处死;开州知州贪赃害民,地方耆老百姓赴京告发他,他让手下在途中将告状的百姓抓回去关押致死,事发,被处以枭令示众(就是斩首示众);德安县县丞,收受下面里长送的罗、绢、布共十匹,钞八十贯,知府前往抓他,他居然还拿一把铁叉拒捕,被凌迟处死;莱阳县丞收赃一百贯,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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