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9-09 21:0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市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市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市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市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北京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北京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5.与市医保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药监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推进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承担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四)体制改革处。承担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拟订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拟订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处(健康促进处)。负责拟订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卫生村镇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北京建设工作。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市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承担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本市城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拟订本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监督处。承担本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控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机关并指导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十二)药械处。负责本市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食品安全标准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发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本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妇幼健康处。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六)职业健康处。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本市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本市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公众权益保障处。负责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处理本市卫生健康方面的投诉。承担相关信访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的目标、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政府、民间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负责组织国际医学交流、国际医学会议与国际科技合作。负责世界卫生组织在京合作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合作交流相关事宜。承担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保健处(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北京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协调国家和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健基地、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保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医疗卫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统筹协调、联系服务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北京市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议定事项和相关协议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二)信息统计处。承担本市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的组织工作,监测与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生育安全预警的建议。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工作。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二十三)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总费用的核算及财政投入的监测。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本市卫生健康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十四)干部人事处(人才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组织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指导北京地区卫生健康行业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副主任(兼):钟东波

主任:刘俊彩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潘苏彦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春雷

党委委员、副主任:李昂

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建辉

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小敏

党委委员、副主任:陈航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市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若刚

副主任(挂职):邓平基

党委委员,市医院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宇

党委委员,市中医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罗增刚

一级巡视员:王小娥

二级巡视员:郑晋普

二级巡视员:徐长顺

市老龄协会会长:董杰昌

所属机构

所属机构如下:

地理位置

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8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离退休干部处入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2021年9月,入选北京市“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021年12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离退休干部处入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22年4月,入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2022年4月8日,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2022年8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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