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9-09 21:56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八)统筹规划本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协助市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本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杨烁

党组成员、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一级巡视员:曹鹏程

党组成员、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巡视员、一级高级监察官:贾利亚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健

一级巡视员:庞微

一级巡视员:周卫民

二级巡视员:马文

二级巡视员:常林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局系统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处室、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有关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二)研究室。统筹本市文化和旅游的规划、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政策、规划研究和发展形势分析,拟订文化和旅游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文化和旅游业统计分析。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起草本市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评估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承担本市文化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产业发展处。拟订本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村旅游工作。

(六)艺术处。拟订本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指导所属文艺院团的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统筹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院团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推动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本市专业剧场业务工作。

(七)公共服务处。统筹推进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及老年旅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

(九)资源开发处。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首都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培育文化和旅游产品。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统筹境外文化和旅游会展业发展及市场宣传推广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协助负责主要客源国城市和地区文化和旅游办事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十一)区域合作处。拟订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完善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

(十二)大型活动处。负责策划在京举办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并组织实施。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行业管理处。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工作。负责对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处。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五)安全与应急处(假日办)。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防汛工作。

(十六)宣传处。统筹文化和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与管理,归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品牌塑造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国内宣传推广工作。

(十七)财务审计处。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指导、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本市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八)人事处。统筹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指导干部培训和奖励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所属机构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2021年5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党支部入选“北京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制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4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二处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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