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

更新时间:2024-03-19 09:12

县令:官名,读音xiàn lìng。指的是一县之长。县令之名,起于战国

释义

《通典 卷三十三 职官十五》:“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因之。”

组词

破家县令

pò jiā xiàn lìng  谓地方长官手中的权力,足以使人破家灭门。

王县令

wáng xiàn lìng

汉明帝王乔,任叶县令,有神术,故称。见《后汉书·方术传上·王乔》。王县令

历史背景

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

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晋令》云:“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见《北堂书钞》七十八)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

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国民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中共执政后,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县长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中共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中共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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