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更新时间:2024-01-08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主要负责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历史沿革

1954年11月成立,局址在北京丰盛胡同。

195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改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

1966年撤销。

1979年 2月恢复工作。

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全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指示,重归国务院领导。历任局长为曾三、张中、韩毓虎、冯子直。

馆藏照片—坚持敌后抗战的白洋淀雁翎队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档案事业由分散管理发展到集中统一领导的新时期。

2014年12月07日, 国家档案局开始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七集网络视频《南京大屠杀档案选萃》,发布频率为一天一集,以纪念12月13日中国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是国家档案局首次以视频形式发布南京大屠杀相关档案。

工作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机构设置

局馆机关

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王绍忠 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

高嵌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李洁鸿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林振义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 决定》修正)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

规章

标准

1、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电子文件文件元数据》等两项档案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008年03月27日

2、档案工作行业标准目录 2007年03月22日

3、档案工作国家标准目录 2007年03月22日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