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妓

更新时间:2024-09-19 14:37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唐、宋时官场应酬会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隶属于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朝乾隆时期仍存在类似于官妓的妓女,乾隆时吴长元的《宸垣识略》:“京师倡家东、西院籍隶教坊,犹是唐宜春院遗意“。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官妓为朝庭特别设定,有大户人家抄家后女眷入官妓,也有自小培养入官妓的。官妓不是单有姿色,官妓为了迎合文官们的需要,会诗书琴画等。

简介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唐、宋时官场应酬会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隶属于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废官妓制,但清朝乾隆时期仍存在类似于官妓的妓女。乾隆时吴长元的《宸垣识略》说得有趣:“京师倡家东、西院籍隶教坊,犹是唐宜春院遗意。东院以瑟,西院以琵琶,借勋戚以避贵游之扰。“可见这是类似于教坊司的官家妓院。

东四牌楼南北好多条胡同,元、明时就是红灯区。但它不是一般的妓院,是隶属于教坊司的官家妓院,妓女会音乐技艺,大都供奉权贵皇亲,这样可以避免像一般妓院的侵扰。清朝诗人龚定庵说京师有官妓,用色情腐蚀读书人的心志,花费他的资财,耗废他的才华,这样议论军国、臧否政事的文章可以不作了。

乐籍是官家的妓院,隶属礼部教坊司,除召募部分女子外,大多是不花本钱一本万利的买卖。如鲁迅在《病后杂谈之余》中引《弇州史料·南京法司所记》:“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犯人的妻女发配教坊司,野史记述不少。大概依此可作摇钱树。尤其犯了贪污罪的,或用它作些赔偿。政治犯像永乐对付政敌,则尽量使政敌难堪受罪。还有送教坊司去的,是战争时俘虏了战败者的妻女,或战乱中强夺强掳的民间妇女。这也是不花本钱的。

教坊司原属六部之首的礼部,专门在庆典或迎接贵宾时演奏乐曲的。它有众多乐师和多种历代相传的乐器,蔚为大观。不想其中眷养一群妓女却是对礼乐绝大的讽刺。《元史・祭祀志》记忽必烈至元七年,太子和众官迎佛游皇城,其中有教坊司兴和署掌妓女杂扮队戏一百五十人。可见教坊司妓女人数很多。这些妓女精通音律,能弹琴瑟、琵琶等等,能歌善舞,这又不同一般妓女了。

文史记载

杜牧春末题池州弄水亭》诗:“嘉宾能啸咏,官妓巧粧梳。”

《宋史·太宗纪一》:“ 继元 献官妓百馀,以赐将校。”

《儒林外史》第二四回:“还有那十六楼官妓,新妆袨服,招接四方游客。”

《西湖佳话·白堤政迹》:“ 唐 朝的法网甚宽,凡是官府到任,宴会饮酒,俱有官妓承应。”

鲁迅《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她虽然做过官妓,然而究竟是一位能诗的才女。”

历史背景

中国最早的官营妓院是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于公元前七世纪中期开设的。即《战国策·东周策》中的“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女闾,即妓女居住的馆所,也就是后世的妓院。据古籍记载,当时官府开设经营的卖淫业一是为了收税,“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魏书·龟兹传》)二是为了缓和社会上旷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饥渴。因为皇宫贵族、士大夫以及富豪乡绅均蓄养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官妓发展到汉武帝时,又分立出一种营妓制度,即《万物原始》中说的“至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者”。也就是说,营妓是为军队官兵提供性服务的。但后世也有把在乐营中的女子称为营妓的。确切地说,营妓是官妓的别称。

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广纳歌舞艺人,纵情声色。唐朝沿袭了隋朝的教坊制度,唐玄宗更是扩大教坊机构,教坊艺人达到11409人。唐玄宗设教坊、置梨园,统4万宫妓作乐,各级官员极为羡慕,纷纷仿效。地方上诸道、方镇、府司、州县军镇都设有官妓,每逢节日宴游,迎送官员,招待宾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

来历

制度化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妓院,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分是由公营妓院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

妓女的来源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奚人。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入公营妓院,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罪人家属、奴隶买卖、堕入风尘。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妓院。《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状况

唐朝有的官员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贵宾过境,就送妓女侍寝。有的官员看中某个妓女,也可借给他狎玩。唐朝官员嫖妓宿娼,出入妓院,勾搭妓女。而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们的特点,官员们就是她们丰盛的水草。而且她们不光卖身,她们还卖唱,卖唱是卖身能够卖出好价钱的保障,因为唱得好意味着除了色相之外,还具有更高的艺术水平,而这是文人官员看重的。

宋元时期,理学兴起,重男女之防,对于官员狎妓有所限制,规定有些官妓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不能提供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这种规定执行起来的难度,是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难被发现。

地方军政行政长官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务很普遍。到了明朝,朱元璋禁止官妓向官员提供性服务,让一些官妓面向市场,向社会提供性服务以增加财政收入。官员不能从妓女那里得到性服务,官员对于妓女的态度也开始冷落,官妓营妓的经费也成为问题,她们不得不向市场化转变。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