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精神

更新时间:2022-07-03 23:47

审美精神,即认为文化届于精神观念范围。

文艺美学

即认为文化届于精神观念范围。与此相类似的有意识、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式(包括哲学、文学、历史、艺术等)乃至思维方式、知识说。最有代表性的是被视为经典的泰勒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在其广泛的民族学的意义L来说,是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惯及其他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所有能力和习性的复合的总体。”这个定义被许多人看作是侧重于精神,不包括物质文化、经济文化。其实,分解来说包括有四个部分:一是信仰、艺术、道德,这是社会意识形式;二是法律、习惯,这是社会制度、规范;三是能力;四是知识,知识可以包括指向物质文化、经济文化的知识,但是泰勒没有明确提到物质文化、经济文化的知识。一些苏联的辞书采用了精神说.如《苏联百科全书》说文化是“社会在教育、科学、艺术及其他精神生活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总和”。在中国,《辞海》为文化下的狭义的定义也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当前我国有不少人把文化限制在意识形态或者限制在与经济、政治相对的范围。

审美理解

国内美学界对“审美文化”这一概念的具代表性的解释有两种:①专指当代文化或特指当代的大众文化;②与大众文化对立的自觉追求审美的文化。我认为:“审美文化是以文学艺术为核心的、具有一定审美特性和价值的文化形态或产品。它不仅包括当代文化(或大众文化)中的审美部分,也可涵盖中西乃至全世界大众文化中的有审美价值的部分。对“审美文化”一词的理解不应只从概念出发,而应从它的实际使用来分析。近几年,在一群青年美学家的倡导下,审美文化问题的研讨成为美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但是,人们不难发现,在大量的研讨文章中,对“审美文化”概念的理解和阐释是多种多样,大不相同的,也就是说,人们对何为“审美文化”至今并未形成共识。本文仅就个人对“审美文化”概念涵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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