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

更新时间:2023-11-24 22:17

投资促进是包括各国政府试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所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投资促进包括下列具体类型的活动:广告、直接邮寄、投资研讨会、投资团组、参加行业展销和展览、散发材料、一对一直接营销、为潜在投资者准备访问日程、在潜在投资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间牵线搭桥、从各个政府部门获得许可和批件、准备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项目开始运营之后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等等。促进不包括向外国投资者给予刺激、筛选外商投资以及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洽谈,尽管许多负责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也可能开展这些活动。

三个工作链

投资促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的资金、技术,或者引导本国、本地区企业向境外投资,从而拉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向潜在的投资者所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

投资促进是利用外资工作三个工作链(投资促进-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外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之一。与履行其他经济工作职能不同,在国际投资促进工作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投资市场”的形象塑造者和推销者,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专业服务的组织者,而不是行政管理者,政府为投资者所做的一切,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字:“服务”。因此,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及时、准确、到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是国际投资促进业务的根本属性。

发展

投资促进是各国政府、民间机构、企业通过制定有利于资本合理流动的政策、法律、措施,调整体制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并应用多种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一系列营销活动或生产一定的产品,做好相应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吸引资本和对外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行为。它是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重要纽带。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商务部指导,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五位一体的投资促进体系。从机构设置来看,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个层次。从组织模式类型上看,国家层次的投资促进机构采用准政府型模式,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型模式和准政府型模式并存,还没有出现私营型模式。从沟通机制上看,2002年3月成立的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FIPAC)是我国投资促进机构间主要的交流、沟通平台。

我国投资促进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投资促进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2011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60.11亿美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一倍多(116.82%);同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实现了连续十年的增长,达到746.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5%,再创历史新高,名列全球第六位。与此同时,产业集聚招商模式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2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发展困难增多。2012年9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3亿美元,同比下降6.8%,连续第十个月下跌。吸收外资的严峻形势对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促进机构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同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创新投资促进技术与手段,推动投资促进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

投资促进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

一、塑造地区形象,根据本国或者本地区的优势和发展规划,塑造和宣传本国、本地区的投资环境;

二、招商引资,通过多条渠道和运用多种手段及工具,引进外国的资金、技术和销售网络;

三、提供服务,为潜在和现存的投资者服务,吸引和扩大他们的投资;

四、政策反馈,推动政府改进和完善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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