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学使

更新时间:2023-04-05 22:09

提学使,是一个官名,是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该官名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每省一人,属正三品。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

变迁

清初期和中期,又名提督学政,尊称学台,简称学政,清代省级最高教育行政长官。每省一人,隶属中央,不归地方巡抚节制。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监察各地学官的官员,一般由翰林院的翰林官或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詹事、科、道及部属等出身的京官担任。

提督学政均是中央派到各省主持乡试之官,三年一任。任职期间,均保持提学任职之前的品级。但与总督、巡抚平行,与布政使按察使等同。不问官阶大小,在任期间皆按钦差大臣礼遇。

具体职掌

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主持乡试,管理驻防学务等事宜。即督察全省府、州、县儒学事务;掌管全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掌理岁试科试,届时巡视各府州,考查诸生的文才、品行、学习勤惰,并对所属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学官进行考核;负责考送贡生岁贡考准,由学政给予贡单;凡全省重大事宜提督学政均参加会议,与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共同会商。

清末废除科举制,兴办学堂设置的省级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二年(1905年),清政府裁撤提督学政,改设提学使司;在各行省以提学使为主官,每省一人每三年为一任,为正三品;作为总督、巡抚属官,在布政使之次,列按察使之前,由总督巡抚节制和学部指挥。总理全省教育行政事务;筹划全省教育经费:管理全省各级学堂,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考核所属职员,管辖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共6科,每科设科长1人,其职掌与学部六司配套。设省视学6人,另设学务议绅4人,议长1人为咨询机关。辛亥革命后,改为教育厅,厅长为主管。相当于现在的分管科教文的副省长,副部级干部。

(1)负责全省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考查各属教师、教职,征考文艺师范,各驻防学堂,亦归其管辖。

(2)提学使对科长以下各员可以选用派委;对劝学公所总董可札委、更换;对所属府州县之学务应予考成,均申详巡抚办理。

(3)凡学务议长、议绅之才品学识,亦由提学使密陈巡抚转咨学部察核;其所属高等学堂以下学堂监督、堂长及教员等均由提学使聘用,受其节制、考核,并随时详请巡抚举劾;所需经费,应会同布政使筹划,详请学部。

(4)提学使亦应于每学期及年终,将本省学堂办理一切情形,及学务人员情况,详报于学部考核;如遇紧要事件拟出省考察时,须电请学部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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