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

更新时间:2023-06-27 10:19

摊销,英文是Amortization,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

主要术语

年金(ANNUITY):一方对另一方一系列数量相等的支付。

商业贷款(COMMERCIAL LOAN):为企业或政府提供的贷款。

复利期间(COMPOUNDING PERIOD):银行计算未支付现金利率时间间隔,通常与支付期间相对应,但也不一定必然如此。

金融资本(FINANCIAL CAPITAL):通常指用于投资的资本。

金融体系(FINANCIAL SYSTEM):借款者与贷款者的总和,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

支付期间(PAYMENT INTERVAL):两次支付之间的时间间隔。

本金(PRINCIPAL):一项贷款最开始的余额,或在偿还过程中任意时间点总的未支付余额。

税法规定

根据《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准则变更

新旧会计准则对摊销方法的变更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对外颁布所有的会计准则,其中的无形资产准则与2001年1月1日实施的无形资产准则相比,在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等方面规定的更加明确。无形资产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上更合理,不再将无形资产统一按照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而是考虑了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无形资产旧准则相比,无形资产新准则无疑更加关注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这就使得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无形资产旧准则第15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即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长期资产,两者内含经济利益的释放形式都是多种多样。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也应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即也要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内含经济利益的方式。因此,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结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有选择地采用。

新旧会计准则变更后利弊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区别集中于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旧会计准则认定摊销期限为合同规定收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孰短为准,两者都没有限制的以十年为限。新会计准则则区分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取消了对后者硬性10年摊销完毕的规定,而将这个权利保留给企业管理者根据预计经济利益流入的实现方式来确定。同样基于上述根据,新准则允许企业采取更具有相关性信息质量的摊销方法,比如加速摊销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旧准则对于摊销的规定比较简陋和僵化。其规定更多出于便于操作的目的,但由此限制了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不能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更为清晰精准,在可靠性和谨慎性的基础上为相关性的改进提供了可能。

方法改进

无形资产新准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很显然,新准则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多后少加速摊销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少后多加速摊销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与工作量有关,应采用平均工作量摊销法,如公路经营权应采用车流量摊销法。如果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才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

加速摊销

加速摊销法是指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按先多后少的原则分摊于各摊销期,各年负担的摊销额呈逐年递减趋势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直线摊销法相比,加速摊销法更符合成本补偿的理论,更有利于企业早日补偿成本,更有利于降低无形资产投资风险,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具有更高的现实意义。

必要性

一、采用加速摊销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无形资产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资源,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趋明显,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将大大增加,在高新技术领域甚至处于支配地位。据统计,经合组织内一些先进企业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例为1:2-3,1998年我国的海尔集团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比例为1.78:l,我国加入WTO以后,无形资产的投资规模投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由此,为了减少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使投资者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在组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必须遵循稳健性原则,以努力降低投资风险。时代发展要求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予多样性,摊销方法应更具稳健性,为使用加速摊销法提供了契机。

二、适应无形资产本身特点的要求

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同行业的竞争等,因此一方面其预期的获利能力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究竟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也具有难以辨认性。由此可见,无形资产投资是一个高风险投资项目,投资的成功率不高,而且已经取得的无形资产可能因为技术进步或偶然的经营失误而失去应有的作用,因此保护好投资者在这方面的投资利益是无形资产投资的关键。在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中应用加速摊销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投资风险,因而更能适应无形资产本身特点要求,从而使加速摊销法的应用成为可能。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现代财会制度

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特别是加入WTO后对我国会计制度的要求,我国的会计制度正经历着一场具有时代意义的变革,逐渐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颁布与实施,正是这一变革的具体体现,不过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任何上层建筑都要适应一定时期经济基础的要求,因此任何时期的会计制度均应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所以笔者认为,此准则中仍然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一)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此准则15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准则中该条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方法单一,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不利于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

此外,该准则15条中还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与过去相比,摊销期限有所缩短,虽有利于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但同时在有些方面也不无遗憾,一是有些无形资产类型存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或企业规定的受益期较长的问题,二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合同中没有规定受益期的,摊销期不超过10年”的规定中对摊销期的确定方法没有作出具体解释,因此可以理解为由企业自行确定,从而给了人为因素以可乘之机,摊销期不超过10年,可能出现与实际受益期不符的现象,容易人为操纵利润,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减值

此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的变现值,充分体现财务报告的客观、真实、公允性,同时也有另一方面的目的,即为了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但笔者认为准则中有关该方面的规定在以下方面仍旧存在着一些缺憾。

1.此准则16条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此外还作出了在三种情况下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准备的规定。按照此规定每年须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检查一次,无疑将使会计核算难度加大,大大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由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规定,为人为因素的干扰提供了可能,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2.此准则17条

“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全部或部分转回”。在此规定中减值的迹象如何判断,采用何种判断方法,完全由企业确定,也为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可行性

一、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可行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长期资产”。从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属长期资产,支出的效益将涉及到多个会计期间,其支出属资本性支出,这一点与固定资产相同。利用该特点,在具体采用加速摊销法时,可以仿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等,以下对如使用这些方法举例说明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双倍的直线摊销率计提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期初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2÷预计的摊销年限×100%

此外,双倍余额递减法会在摊销期的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在残值率较高或没有残值的情况下,就不会是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通用的判断标准为当某一年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额大于等于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摊销额,从这一年开始就采用直线法。

例如:企业购入商标权一项,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为150000元,假定按准则规定确定的摊销期为5年(准则规定摊销期不超过10年)。

则有,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150000x40%=60000,第二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x40%=36000,第三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减36000)/3=18000,

第四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减36000)/3=18000,第五年摊销额=(150000减60000减36000)/3=18000

(二)年数总和法

该方法是用一个以无形资产各年摊销年限各年相加之和为分母、把无形资产尚需摊销的年限为分子的分数去乘以无形资产的全部应摊销额,计算出各年应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全部应摊销额×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摊销总年限-已摊销年限)x2/(摊销总年限x(摊销总年限+1))

仍举上例,按年数总和法计算摊销额过程如下:

年数总和法的分母=1+2+3+4+5=5x(5+1)/2=15

第一年摊销额=150000x(5/15)=50000,第二年摊销额=150000x(5-1)/15=40000,第三年摊销额=150000x(5-2)/15=30000,

第四年摊销额=150000x(5-3)/15=20000,第五年摊销额=150000x(5-4)/15=10000

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是年摊销额,如按月计提可以换算为月摊销率计算出月摊销额。关于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法的其他具体方法不再举列。

二、加速摊销法在使用范围上具有可行性

关于加速摊销法的使用范围的提法有两个含义,一是哪些类型的无形资产摊销采用加速摊销法,二是哪些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使用加速摊销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入现行企业核算体系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六项内容,随着知识经济的形成,无形资产的内容将不断扩展,一般认为,除六项传统的无形资产内容外,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国际互联网的域名注册市场营销资产。组织管理资产也应列为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

正是由于无形资产内容的扩展,因此笔者认为,加速摊销法在使用范围上具有可行性,对于那些科技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的无形资产类型采用加速摊销法,而对于价值比较稳定的无形资产类型采用直线法。关于无形资产的加速摊销方法在哪些企业中使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一般企业采用直线法,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制造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特殊行业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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