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协筹备会

更新时间:2023-06-19 15:02

新政协筹备会是1948年11月25日,中共代表与已经到达哈尔滨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民主人士,就成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决定由中共及赞成中共号召的23个单位组成新政协筹备会。由中共起草筹备会组织条例,同时确定了新政协参加范围、召开时间和共同纲领的制定等问题。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条例对新政协筹备会的组成原则、组成单位、各单位参加筹备会的代表的产生与名额、筹备会的任务、常务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以及筹备会的表决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会议根据这个条例选出了由21人组成的常委会,负责办理经常工作。常委会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常委会下设六个小组: 第一组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组长李维汉; 第二组负责起草新政协组织法,组长谭平山; 第三组负责起草新政协共同纲领,组长周恩来; 第四组负责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长董必武; 第五组负责起草新政协会议宣言,组长郭沫若; 第六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组长马叙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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