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更新时间:2023-12-17 10:17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是筹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机构。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土、海外华侨等相继发表声明、宣言和通电,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随后,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士,从全国各地和国外陆续到达解放区,与中共代表共同协商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事宜。同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到达哈尔滨的各界民主人士代表就成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等问题达成协议。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背景

194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委托东北局就有关召开新政协的问题,分别同到达东北解放区的民主人士协商会谈。30日,中国共产党将哈尔滨会谈的初步意见转告尚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到达哈尔滨的民主人士对于成立新政协筹备会及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问题,获得共同的协商意见。

关于成立新政协筹备会的决定:

(1)由中共和赞成“五一口号”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23个单位的代表组成;(2)筹备会会务为负责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各方代表人物、起草会议文件和召开正式会议;(3)筹备会组织条例,推举由中共起草送各方审阅,经同意后在筹备会正式通过。

关于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问题的决定:

(1)新政协参加范围,由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反对封建主义和官條资本压迫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组成,南京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及反动分子必须排除,不许参加;(2)新政协举行时间定在1949年,具体时间地点由筹备会决定;(3)政协会议应讨论和实现的问题主要有共同纲领的制定和联合政府的建立。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后,新政协筹备会议决定在北平举行新政协会议。2月3日,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有关人员及已到达河北李家庄的民主人士先后到达北平。2月25日,在东北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自哈尔滨到达北平。其他各地的民主人士也先后到达北平。3月25日,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从西苑机场进入北平,受到北平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热烈欢迎。这时,正如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所说,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

会议召开

1949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中南海举行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预备会议,商定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单位为23个,共134人,并协商确定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人选。

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和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名单,常委会推举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李维汉8月19日跌伤),8月26日由林伯渠代理。会议设立6个小组,在常委会领导下工作。第一小组主要拟定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单位名单及代表人数,组长李维汉,副组长章伯钧;第二小组起草新政协会议组织条例,组长谭平山,副组长周新民;第三小组起草共同纲领,组长周恩来,副组长许德;第四小组拟订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组长董必武,副组长黄炎培;第五小组起草宣言,组长郭沫若,副组长陈劲先;第六小组拟订国旗、国徽和国歌方案,组长马叙伦,副组长叶剑英。

确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为:党派代表14个单位,142人;区域代表9个单位,102人;军队代表6个单位,60人;团体代表16个单位,206人。以上共计45个单位,共510人。另设一个特别邀请单位,其代表资格、名额人选,均由筹备会常委会决定。经过三个多月努力,筹备会反复沟通、统一思想,9月20日,参加新政协的代表名单终于确定。新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共有45个单位,正式代表585人,候补代表77人,总共662人。662名代表中,中共党员约44%,工农代表与无党派民主人士约26%,民主党派约30%。这是一份代表性极其广泛的名单,充分反映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同时又包含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各个历史时期中为人民事业作出过贡献的知名人士和代表人物。从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各个革命时期的代表人物,乃至前清末期和北洋政府时期较有声望以及后来同情革命、为人民做过好事的人物都被吸收了。新政协的阵容,从组织上反映了中国革命从旧民主主义到新民主主义复杂曲折的历程,既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又体现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和扩大了统一战线,保证了国家新民主主义的前进方向。

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于9月初完成。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由各小组分头起草的新政协组织法草案、共同纲领草案、政府组织法草案等各项文件草案。会议一致通过将新政协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会议小组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小组

第一小组的任务是拟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后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各单位的代表名额。

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李维汉和常务委员章伯钧担任。

第一小组成立以后,即在过去酝酿、协商的基础上,草拟出《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草案)》,于6月19日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这个规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共45个,代表名额为510人,另外还设了一个“特别邀请人士”,其代表资格、名额与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另行协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根据会议通过的规定,促成工商、教育、社会科学等方面团体的筹建,协商各单位的代表名单,就成为筹备会工作的重点之一。至此,筹备会第一小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小组

第二小组的任务是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后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谭平山和副秘书长周新民担任。

第二小组成立后,共举行过四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就本组工作交换意见后,推定谭平山、周新民、王绍鏊、叶圣陶、沈兹九5人起草讨论提纲。第二次会议讨论了提纲及有关问题,并推举谭平山、周新民、叶圣陶等9人组成起草委员会,由周新民、史良起草初稿。初稿完成后,多次征询各方面意见,并经第二次小组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报请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此后,该组又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文字稍加修改,报常务委员会提请9月17日举行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在这次会议上通过后,筹备会第二小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

第三小组的任务是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后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周恩来和民主教授代表许德珩担任。

第三小组成立后,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初稿。初稿写出后,分别交先后到达北平的各界代表分组讨论了两次,第三小组讨论了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筹备会第三小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四小组

第四小组的任务是草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后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和中国民主建国会代表、筹备会常务委员黄炎培(离北平时由张奚若代)担任。

第四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广泛交换意见后,推举出以张志让为召集人的7人委员会准备讨论提纲。第二次小组全体会议讨论了提纲起草委员会提出的《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就新中国的国家名称和性质、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最高政权机关的产生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隶属关系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并推举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让5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第三次小组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董必武等5人起草的《政府组织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指定董必武、黄炎培、马叙伦、张奚若、李立三对初步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后,由第五次常委会议再作审议修改。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筹备会第四小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五小组

第五小组的任务是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大会宣言(后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

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陈劭先担任。

第五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推定郭沫若、胡愈之和胡乔木草拟宣言初稿。会后,第五小组又承担了起草《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各党派各团体为纪念“七七”抗日战争十二周年宣言》的任务。第二次小组全体会议对郭沫若等人提出的宣言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由于起草政协大会宣言的工作尚未完成,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此项工作移交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并由原来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五小组向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出报告。9月22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筹备会第五小组的工作即告结束。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

第六小组的任务是拟定国旗、国徽和国歌方案。

该组的组长由筹备会常务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代表马叙伦担任,副组长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叶剑英和筹备会常务委员、文化界民主人士代表沈雁冰担任。

第六小组于1949年7月4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拟定了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的征求条例,设立了国旗、国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及国歌词谱评选委员会,并决定公开发布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启事。8月5日,第六小组第二次会议决定,聘请徐悲鸿、梁思成、艾青为国旗、国徽图案评选委员会顾问,聘请马思聪、吕骥、贺绿汀、姚锦新为国歌词谱评选委员会顾问。第六小组及参加两个评选委员会的专家对征集到的大量的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进行多次讨论,并将初步意见向常务委员会报告。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关于拟定国旗、国徽、国歌的工作,移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由原来负责此项工作的第六小组直接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出报告。9月22日,第六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国都、纪年及国旗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同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的工作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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