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船

更新时间:2022-08-25 13:37

机动船(powerboat),相对于人力船,是指机器产生动力的船舶。亦称“自航船”。依靠本船主机的动力来航行的船。可分为蒸汽机船柴油机船汽轮机船燃气轮机船电力推进船喷水推进船核动力船等。采用汽油机或船用挂机的小艇,常称为“摩托艇”。

定义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条“一般定义”第2宽轨道:“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对于“机动船”含义的理解,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用机器推进”是指船舶通常的推进动力方式。如果船舶装有推进器或可以用机器推进,但通常的推进动力方式不是用机器推进,或者船舶未装备机器,则不能视为“机动船”。“任何驶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是《规则》“一般定义”中的“帆船”,属于非机动船,而不是“机动船”;既驶帆又用机器推进的船舶,不符合《规则》有关“帆船”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其通常的推进动力方式依然为机器推进,因此也应属于“机动船”。

(2)“用机器推进”强调的是推进方式为机器,而不管其机器的种类。只要其通常的推进动力方式为机器推进,不论是蒸汽机船、内燃机船、电力推进船核动力装置船,都属于“机动船”。

(3)“用机器推进”并不强调是否正在用机器推进。只要船舶通常的推进动力方式为机器推进,即使船舶处于码头停泊状态或停止主机的漂航状态,仍属“机动船”。

(4)《规则》第三条“一般定义”还给出了“从事捕鱼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地效船”、“水上飞机”等定义,这些船舶使用机器推进时不应视为“机动船”,因为在国内外大部分文献中“一般定义”各款被解释为彼此互相独立和排他的;而“限于吃水的船舶”则应属于“机动船”,因在其定义中明确解释为“机动船”。

对驶相遇

《规则》第十条(机动船对驶相遇)规定:

“两机动船对驶相遇时,除本节另有规定外:

(一)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在湖泊、水库、平流区域,两船中一船为单船.而另一船为船队时,则单船应当避让船队。

(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两船对遇或者接近对遇,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互以左舷会船

(三)机动船驶近弯曲航段、不能会船的狭窄航段,应当按规定鸣放声号,夜间也可以用探照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遇到来船时,按本条(一)、(二)项规定避让,必要时上行船(潮流河段的逆流船)还应当在弯曲航段或者不能会船的狭窄航段下方等候下行船(潮流河段的顺流船)驶过。”

根据《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两机动船如以右图1(a)~(d)对驶相遇,则按图所示进行避让。

对驶相遇判断

根据“对驶相遇”的定义,构成“机动船对相遇”,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两艘机动船

根据《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条“两艘机动船”不适用于一艘机动船与另一艘“客渡船”、“在航施工的工程船”、“限于吃水的海船”、“快速船”相遇的情况。除非“两艘机动船”均是“客渡船”、“限于吃水的海船”、“快速船”。即便当一艘机动船与另一艘上述四种船舶中的任意一种构成“对驶相遇”的态势时,也不适用《规则》第十条定义的“对驶相遇”的条件:同理,本条规定也不适用于上述四种船舶之间所构成的“对驶相遇”态势。它们的避让关系,《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另有规定。

顺航道行驶两船的来往相遇

“顺航道行驶两船的来往相遇”,通常是指顺航道行驶的上行船与下行船或者逆流船与顺流船的两船来往相遇。包括下列具体形式:

(1)对遇或者接近对遇

它指顺航道行驶两船航向相反成一直线或者接近相反成接近一直线(船首向的左右各5°的范围内),见右图2。

怎样判断两船对遇或接近对遇。在夜间,一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船首向的左右各5°的范围内)看到对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同时看到对方的红、绿舷灯;对于长度小于50 m的船舶当显示一盏桅灯时,可根据同时发现他船的两盏舷灯来判断对遇或者接近对遇。在白天,看到他船上述相应状态,双方的前后桅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判断时应注意到操舵不稳,以及风、浪、流的影响,可能导致船首左右摇摆的现象。

(2)互从左舷或者右舷相遇

它指顺航道行驶两船相互从左舷或者有舷具有一定安全距离的来往相遇

例如,沿主流或航道中间行驶的下行船与沿缓流或航道一侧行驶的上行船相遇。根据航道特点,按船员习惯航法。在一些航道两船互从左舷相遇,在另一些航道两船互从有舷相遇。而在某些实施了分道通航制的水域,来往相遇两船通常“各自靠右”航行,因而两船互从左舷相遇。如何判断两船互从左舷或者右舷相遇。在夜间,随顺航道行驶两船相互驶近,一船在前方能看到另一船的桅灯和同舷舷灯,如互从左舷相遇,双方互见桅灯和红色舷灯;在白天,看到他船上述相应状态,以同舷相见。

(3)弯曲航道相遇

它指顺航道行驶两船在弯曲航道互从左舷或者右舷相遇(见右图3)。它是互从左舷或者右舷相遇在弯曲航道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弯曲航道上,两船要特别注意保持顺航道行驶,消除可能构成的横越或交叉相遇局面。

判断两船在弯曲航道对驶相遇方法,在夜问,可看到舷灯的方位随双方距离和航向的改变而改变。一船先是看到对方的桅灯和异舷舷灯,随着双方距离驶近和航向的改变,后来发展成一船看到对方的桅灯和同舷舷灯。如果一船先是右(左)舷对应对方左(右)舷时,一船右(左)舷绿(红)灯对应对方左(右)舷红灯(绿)灯,到后来经航向改变则是一船左(右)舷红(绿)灯对应对方左(右)舷的红(绿)灯。在白天,看到他船上述相应状态,实现异舷相遇向同舷相遇的变化。

存在碰撞危险

《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的标题是“机动船相遇,存在碰撞危险时的避让行动”。《规则》第十条(机动船对驶相遇)必以两船存在碰撞危险为前提条件。机动船对驶相遇的碰撞危险应充分考虑两船相对速度大,供船舶分析判断以及采取行动的时间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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