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9 06:13

种(Species),也叫物种,生物分类基本单位,位于生物分类法中最后一级,在属之下。较为笼统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不同,并能够交配繁殖且子代可育的相关的生物群体。例如智人种(属于动物界脊索动物门哺乳纲灵长目人科人属)。

定义

物种

常是指一类形态和遗传组成相似的生物群体,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之间在自然状态下能产生正常后代。

以演化生物学家恩斯特·麦尔(Ernst Mayr)的定义来说,物种是能够(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种群的类群,这些类群与其它这样的类群在生殖上相互隔离着。昆虫学家陈世骧(1978)对物种所下定义为:物种是繁殖单元,由又连续又间断的居群所组成;物种是进化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

物种的定义可以表达如下:物种是生物界发展的连续性间断性统一的基本间断形式;对有性生物,物种呈现为统一的繁殖群体,由占有一定空间,具有实际或潜在繁殖能力的种群所组成,而且与其他这样的群体在生殖上是隔离的。

从现代遗传学的观点来考虑,可以给物种一个比较简单的定义:物种是一个具有共同基因库的、与其他类群有生殖隔离的类群。这个定义把有无基因交流作为划分物种的主要依据。家畜家禽栽培植物中的许多品种,虽然形态上不同,但可以杂交,因此只是一个物种的不同品种。

物种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即生殖隔离,互不交配,各自产生自己的后代,即使交配了,其后代也是不可育的。对于物种的认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深入而加深的。在林奈时代,种的概念简单。十八世纪时人们认为物种是固定不变的。当进化的思想被广泛接受以后,人们认识到地球上生存的物种,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定义通常都相一致,这些定义的不同点主要是侧重点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还没有提出一个物种概念可以在无需具体分析情况下,就能完全否定、或应用于所有情况的。事实上,科学界对于物种的定义多达27种。

种也叫物种,是分类系统中最基本的单位。有共同祖先的生物群体,只同种之中繁殖可育后代。生物的种是具有一定形态特征和生理特性以及一定自然分布区生物类群。一个物种中的个体一般不能与其它物种中的个体交配,或交配后一般不能产生有生殖能力的后代。例如:骡←——公驴×母马。骡具杂种优势:抗病耐劳,挽力持久,寿命长于亲代

命名规则

分类学中,一个物种被赋予一个拉丁化的双名法名称。该名称使用斜体印刷,手写时则加上底线;属名首字母大写,属名之后紧跟一个唯一的形容词,这个词称为种小名或种加词,其首字母不可大写。只有完整的双名制名称才称为“种名”,而非仅仅是双名制名称的第二个部分。例如人的种名叫Homo sapiens(有智慧的人),而不是sapiens。

重要性

物种的概念历史悠久。这之所以是最重要的分类阶元之一,有下面的原因:

在使用了几千年后,这个概念依然集中在生物学和相关学科上,也仍然被错误的定义和争论不休。

隔离问题

两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初定的这个种是不是能持续的、可靠的与其它物种区分呢? 第二,这在未来也会持续下去吗? 先来讨论第二个问题,下面有几个地理分布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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