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勘

更新时间:2023-05-22 17:37

磨勘,指唐宋官员的考核、升迁制度。唐时,内外文武官员考课,由本司及本州府长官按规定考核其功过行能,分九等写入考状,由吏部与各道观察使复验,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为防止申报不实与升降不当,须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予以复验。宋时,设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并确定磨勘名称。

唐代的磨勘

磨勘是古代政府通过勘察官员政绩,任命和使用官员的一种考核方式。《唐文拾遗》中,唐德宗有个《磨勘内侍官结阶敕》:“累勋阶者,并且当司磨勘,具衔奏来。”大意是说,凡有功或有政绩者,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送交报批,才能得以升迁。简而言之,磨勘也就是古代公务员升迁任用所必经的考核过程。

唐朝考核制度,称为考课,也叫做磨勘。考课由吏部(相当于人事部)的考功司主持,考课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属于抽象标准,即为官应达到品德端正、为官清廉、处事公平、勤政不殆的基本要求,可称之为“官德”。“二十七最”,即按官吏的类别和职能分成近侍、选司、考校、礼官乐官、判事、宿卫、督领、法官、校正、宣纳、学官、将帅、政教、文史、纠正、勾检、监掌、役使、屯官、仓库、历官、方术、关津、市司、牧官和镇官27类,每类都有具体的考核标准,是评判不同类别、不同职能官吏依据的细则。如“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是对侍卫官系统的考课标准;“辁衡人物,擢尽其才,为选司之最”,是对主持选举官吏的考课标准。以官员所得“善”、“最”列为九等,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二善为中上,无最一善为中中,职事精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这应该都属于抽象考核,类似官德和岗位职责之类的规定。

量化的考核则体现于具体数字和惩奖升黜的具体规定上。

州县官是直接管理百姓的,被称为亲民官,有更加细密的计量考核标准。州县官辖区内的户口增损是量化考核的主要指标,具体规定如下:管内户口每增加10%,刺史(州)、县令各进考一等,每减损10%,降一等;劝课农田是另一项重要指标,管内垦殖田土每增加20%,进考一等,每减损10%降一等。如果州县官业绩突出,数处都应进考,允许累加。

此外,一些负责具体事务的部门也制订有量化考核标准,如隶属于司农寺司竹监,负责管理皇家园,年终以种竹的多少和提供产品(成材的竹子和竹笋等)的多少优劣作为考课的量化指标;隶属于太仆寺的牧监,每年牧养的大小牲畜数量都有定额,如果有超过定额的生育,则有相应的奖励,如:马生驹一头,骡生驹二头,驴、牛生三头,羊生七只,羚羊生十只,都可获得一匹绢的奖赏

唐朝还规定每年一小考,三至四年一大考(地方官任期一般是三到四年),使考课经常化。根据考课等第进行奖惩,考在中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即加发三个月的工资);中中考,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即扣发三个月的工资);如兼有上下考,可相互抵消。若犯轻罪,允许通过一定量化的减考等来冲抵,具体计量规定是:如所犯罪计赎铜一斤(古代法律允许官吏用交纳一定数量的铜赎罪),为一负,如是公罪加倍;十负为一殿,但得上上考者,不降等。自上中考以下,每一殿降一等。若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解除现任职务,扣发当年俸禄。

考课结果由主管部门当众宣读考辞(即评语),但考官也有酌情处置权唐高宗时,卢承庆主持内外官考课,有一官督运漕粮,遇风翻船失米,卢承庆定其考辞为“监运损粮,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承庆“重其雅量”改考辞为“非力所及,考中中”,其人亦无喜无愧;承庆又改其考辞为“宠辱不惊,考中上”(《资治通鉴》)。考辞居然可以根据主考官的主观意志屡次更改,看来,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脱离量化的樊篱,而以雅量风度定等级了。

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享有“赐考”的权力。如唐玄宗在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曾赐刑部侍郎郑少微等人“中上考”。

晋级、加薪、提职都与考课等第挂钩,考课制度更加趋于细密,越来越规范化,但结果却适得其反,逐渐失去激浊扬清的本意,而流于形式。表现为:各级机构和部门应考人数和考第均有准额,因此考课等第往往依官品大小而定,部门长官例得“上考”,而低级官吏只能得“中考”。“考”也演变为“年劳”、“年资”的代名词,如因平叛有功的唐中兴名臣郭子仪,史称“二十四考中书令”,即指他任中书令衔已有二十四年。

考辞都收录在档案里。唐后期考辞多虚美不实,还有的通篇介绍被考人的任官经历和家世背景,更恶劣的是一些人还私自篡改等第。因此,中央主持考课工作的官吏建议,以后书写考辞时,应该直言某官有什么特殊政绩,有什么具体建树,有什么实在功劳,判决了哪件案件,纠举了哪些不法之事,不得“虚美间言”,如果以后再发现考辞空话连篇,一律降低考第。不过,制度上严密规范的考课,唐中期开始就走向两个极端:一头向按程序、走过场、虚应故事的方向发展;一头向贿赂公行、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的方向发展,越来越与官吏的实际政绩、功效和贡献渐行渐远,越来越与当事人的品德风范和民众口碑无关了。

宋代的磨勘

宋代的磨勘很复杂,文官被分为“选人”和“京朝官”。选人是文官里面最低的一个阶层,分为四等七阶。而京朝官又被分为“京官”和“升朝官”,有资格上朝议政的叫做“升朝官”,秘书郎以下的小官员叫做“京官”。

范仲淹有句名言:“常调官好做,家常饭好吃。”喻已甘于平淡之意。常调官指的就是选人逐阶升迁的过程。选人须经过三任六考的磨勘,层层升上去。每任的任期为三年,每年一考,这个过程叫做循资。从选人晋升到京官,磨勘期满之后,还要有人举荐,其官阶和职务必须达到一定的阶层,才有举荐的资格。过程大致是:举荐人把自己所举荐的选人履历送到吏部的南曹。南曹是一个辅助性的机构,职能是审验选人的履历,如果认为选人符合规程,可以迁调,就把其履历整合成一份公文材料,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吏部的流内铨流内铨经过审查,确实无误,再发回南曹,由南曹给选人出证明,然后呈交中书省经宰相审批。这个过程叫做“改官”。选人是否能如愿改官,晋升为京官,会决定一生的仕途,整个审批程序极为严密。为了能够人尽其才,也为了掌握人事决策权,皇帝经常会对选人改官亲自过问。

京朝官则由吏部审官院负责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磨勘,评定政绩优劣,是否有过失。考核之后,审官院对不同官阶和爵位的人,根据各部门的职缺,拟出一份相应的任命或调动方案,然后送交中书省枢密院审批,如果没有异议,即按拟定方案进行升迁贬黜。“凡所除授,先由大臣进拟,而后下于中书、门下两省,臣僚无异论,则命词省审授之。”(《宋会要·职官》)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规定京朝官任中外职事代还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皇帝亲自黜陟。景德四年(1007),规定文武官任满三年以上,方得引对升秩。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宋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又《奏重定臣僚转官及差遣体例》:“旧制京朝官三周平磨勘,私罪恶并曾降差遣者四周年,赃罪者五周年。今后内外差遣京朝官无赃私罪者,依旧三周年。”

高级官员及一些要害部门的人事任免,则由皇帝亲自审批,人员选拔和举荐由中书省枢密院负责。

到了南宋末年,韩侂胄贾似道等人担任宰相,贪赃枉法,在任用官员方面一手遮天。“陈自强以侂胄童子师,自选人不数年致位宰相。(《宋史·韩侂胄传》)”陈自强托庇韩侂胄的权势,数年间即由选人飞升为宰相,这一奇迹,也使得任选官员的磨勘制度,成了一纸没有任何实际效用的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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