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主义

更新时间:2023-11-01 11:17

洛克正式开创了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并建立了一套联想主义理论。联想主义在18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代表人物是巴克莱主教(Bishop Berkeley,公元1685-1753年)和大卫·休谟(David Hume,公元1711-1776年)。

简介

1690年,约翰·洛克(John Locke,公元1632-1704年)在《人类理智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驳斥了笛卡儿的天赋观念。洛克认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的心灵在出生时就如同一块白板(“clean slate”),心灵从经验中获得有关推理和知识的所有原料。

联想主义理论

根据休谟的观点,我们是在经历成对事件的过程中提出“因果”联想假设的,如一个台球击中另一个。

联想主义可上溯到柏拉图。他认为,在时间上同时发生的事件倾向于在心灵中被联系起来,产生联想。

亚里士多德则根据对自己的回忆的研究,提出了三条联想律,即相似律、对比律和接近律。

联想主义通过17到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的努力,成为哲学中用来解释心理的一个主要概念。

英国联想主义的基本理念是,心理事件是由联想规律控制的,在意识中发生的一切是由心理事件彼此之间的联系决定的,从联想主义的角度来看,心理学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为什么心理事件能产生联想?控制联想形成的规律是什么?心理事件经过联想之后是否发生了变化?

铁钦纳构造心理学所提出的基本任务与之十分相似,表现出了联想主义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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