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

更新时间:2023-12-04 17:42

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工作的质量和评价。行政效率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含义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各种资源是指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以及各种有形无形的资源。成果是指管理成果,包括有形的物质成果和无形的精神成果。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行政效率就是政府效率,政府效率就是政府生产力,它是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综合生产力。行政效率可分为三个层次:组织效率(高级决策层所表现的效率)、管理效率(中间管理层所表现的效率)和工作效率(基层工作人员所表现的效率)。这三个层次的效率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可从多方面多角度来理解行政效率:一是指投入产出的定量比例关系;二是指最佳的选择;三是指能达到的最高纪录;四是指完成既定目标的程度;五是指及时有效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上述几个方面都是从宏观上评价行政效率,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则应结合实际予以综合衡量和评价。我们经常用以评价、衡量、测算行政效率的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行政费用测量法(从单位费用、人均负担、剑术?费用来测量);行政功能测定法(将每项目标与理想目标和必须达到的标准进行比较);因素评分法(给人力、经费、物资、机构、制度、方法打分)。我们也可换个视角来考察行政效率:局部与整体(坚持局部效率从属于整体效率);短期与长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单纯经济效益应从属于社会效益);正效益负效益(全面衡量)。

基本要素

行政行为速度

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行政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行政服务对象希望的“快”和可以接受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行政服务对象的希望底线,即不因政府工作的周期破坏其原定的计划,或者付出额外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不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政府机关不需要为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十分必要的速度而支付不合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任何意义的延误。

行政行为的成本

政府处理问题的投入成本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学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行政设施成本、行政制度成本、行政人员成本。如果政府机关处理某个问题速度很快,具体的服务对象评价为效率高。但是由于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与处理该问题的最后社会效果不成比例,就不能认为该政府运作具有高效率。例如,某地通往某旅游景点的公路年久失修,经常发生堵车和游客被围困在旅游景点的现象。当地政府于是派出专机免费疏散被围困的游客。如何评价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呢?对被围困的游客来说,政府办事效率高。如果是非常特别的情况,如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既定的应急措施,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如果通过及时维修公路能够解决的问题,却不及时维修公路,而是等到游客被困再派出飞机来解决,就不能得出结论说这里的政府运作效率高。

行政行为的正确度

处理问题的效果是行政目标的核心。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和增加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考察才可能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指制定的公共政策(包括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兼顾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效果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特点作用

行政效率离不开定量分析;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追求社会效益上;行政效率体现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是公共行政体系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对各种公共组织、各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以及相关要素的整体要求。

行政效率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作用:(1)提高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宗旨,它是公共行政活动的起点和落脚点。(2)行政效率是检查和衡量公共组织和公共行政管理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3)行政效率关系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高效的公共行政是国家和社会全面的发展必要保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效率公平

公共行政的目的是效率,公共行政的价值是公平。效率是发展速度,是社会发展机制;公平是一种社会价值和社会心理状态,是社会稳定机制。市场经济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社会分配不公上,政府则可以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通过行政行为公平、行政程序行政制度公正来维护社会公平。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其矛盾表现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平的实现;追求公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效率的提高。其统一表现在效率是最终实现事实上公平的基础和主要途径,公平是效率的保证。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的原则;机会均等,能者优先的原则。

行政效率公平的原则

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了行政效率公平的基本原则,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是对以下法律制度原则的概括和总结。如,对《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和许可实施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加强监督原则;《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政府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行政应急》中的法治原则:《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公正、公平、统一、合理原则,以及当事人参与和保障行政效率原则;《行政复议法》的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以及便民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等等共有属性的抽象、概括和总结。

行政效率公平的合法性

行政效率公平的合法性是由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决定的,合法行政才能有效行政,才能产生行政效率,也才能体现行政公平。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一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二是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一是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法无明文即禁止)”——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二是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2003年卷四第7题的第四问即考查此内容。

行政效率公平的合理性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定量分析

行政速度的定量分析

合理的行政速度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所花费的合理的时间。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制约:

1.行政程序设计的工作环节。行政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行政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行政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强化外部环节除提高正确度之外,还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其中相对人参与、科学论证和监督三个外部环节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但又是特别耗费时间、影响行政速度的环节。因此,每个办事环节需要花费的时间、可以节省的时间,成为影响行政速度的变量之一。

2.行政机关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处理行政事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是否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是决定行政工作速度的重要条件。愿意以及能够付出多少财政性资金维持行政设施的高效或者有效运转,是影响行政速度变量之二。

3.满足行政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对公民来说,到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公共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其他正当利益,以至于放弃正常申请而转入非法行为或者寻租。如果申请人通过计算,发现来政府机关办理该事务付出的代价包括时间与所得到的利益相比不经济而选择放弃或者以寻租等违法方式办理,那么,政府机关的该项工作就是无效率的。因此,在许多场合,违法现象或者行贿现象和行政效率成反比,申请数量和行政效率成正比。

4.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多有期限要求。但法定期限只是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法定期限只是考量行政效率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而承诺期限通常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出现。如果法律规定了期限,行政机关再作出承诺,那么承诺期限必须少于法定期限。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没有期限要求,但在许多行政机关有内部规程,大致规定工作期限。

5.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关键。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熟练程度和工作责任心两个方面。业务熟练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主要取决于道德水平和利益制约机制。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评价结果,构成影响行政速度的另一变量。

行政成本的定量分析

行政成本是行政效率的基础,正如投入是产出的基础一样。行政成本是否合理,是计算行政效率的出发点。什么是合理行政成本?就是要与行政行为的效果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纳税人相信,花这么多钱,养这样一个机构,办这些事情是经济的、正当的。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其运行成本必然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竞争态势下,通常会略高于其他同类组织。特别是对生产耐用商品的机构而言,竞争往往是一种成本投入的竞争。

因此,公共机构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自然不能忽视或者回避成本投入的问题。从办公设施、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甚至适当超前。例如,政府办公设施不应当豪华,但应当先进;行政程序不应当繁琐,但应当尽可能扩大当事人参与;公务人员队伍不需要太多的高级专业人才,但在关键技术岗位应当有代表当地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入,并且努力保持他们在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地位。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支付的费用就是行政的资金成本。社会应当支付的行政资金成本的标准大致应当与当地最有竞争力的商业机构的运行成本水平持平。略低于或者略高于其水平都是合理的。这取决于当地的财政支付能力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衡量行政成本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认为:财政预算是一种预期成本,执行情况是实际成本

行政行为正确度的定量分析

行政行为正确度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合法性、合理性、满意度。合法性的定量考核比较简单;合理性考量虽然复杂一些,但还是可以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考量相对要复杂一些,但基本方法不外乎民意调查结果、投诉率、复议和诉讼的胜诉率,行政违法案件发生率、特定机构的业务增长量等。

测量标准

测量行政效率的必要性:通过测定行政效率可以降低公共行政的投入成本,减少资源的消耗,实现公共利益;可以确定行政目标的达成度;可以确定公共组织的各种要素组合的科学合理程度;可以确定公共行政活动的社会效益的大小。测定行政效率的标准应是质和量的统一,既要有定性分析,也要有定量分析。(1)量的标准:主要是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消耗的数量。(2)质的标准:主要是看公共行政职能是否充分发挥;行政目标是否正确;是否遵循了公共行政的客观规律。(3)社会效益标准:即公共行政适应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及反映和满足反映公众需要的程度。(4)规范性标准:是通过比较而确定的标准,是一种定性考察标准。

测定方法

行政费用测量法

它是以行政费用开支与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收到实际成效为依据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行政费用测量法包括单位费用测量法、人均费用测量法、计件费用测量法。

行政职能测量法

它主要看行政机构能否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能否圆满地达成行政目标

标准比较法

它是一种定性的行政效率测量法,以既定的标准与行政管理的实际成效相比较,来判断行政效率高低。

要素评分测量法

它是对影响行政效率的各要素分别作出评定,对评定结果予以综合来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对影响行政效率的各要素进行测量评价,第二步是进行加权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行政效率高低的标准。

提高方法

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很多,各地、各机关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就不同。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压缩办事时间,同时提高行政行为正确度。压缩办事时间,是服务对象最直接的要求;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意义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使行政效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一)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简化行政行为内部环节,大力压缩办事时间。

(二)改善行政成本结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可能意味着要适当提高一些环节的行政成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为了降低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适当提高行政机关内部成本是必要的。如果整体提高行政成本不可行,则唯一途径就是改善现行行政成本结构。在进行该问题论述之前,需要说明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的重要性。

适当降低行政成本在政治上是必要的;如果实际行政成本超出必要,或者行政成本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经济上也是必需的。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还是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行政成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许多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行政决策的公众和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2.工作人员正当收入偏低而机关有形成本过高。一方面,公务员普遍反映:公务员正当的工资收入则低于本地区同等教育背景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有形物质条件往往超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例如豪华的办公楼宇、办公设施、大量的公务汽车等。政府机关工作属于人力资源型产业,它的主要工作成本就是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即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而目前许多行政机关的员工工资开支远低于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解决的办法是大大压缩有形行政成本,推行简朴办公,同时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和教育培训成本

3.一线运行成本偏低而内部管理成本偏高。在机关运行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真正在管理、服务一线的办公条件较差、经费不足,人员不足。而从事机关内部管理的部门,相对就要宽松得多。因为机关管理部门掌握资源、并负责分配资源,本能上就有自我优先的倾向。再加上“帕金森”定律影响,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复杂,人员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高。如果是分级管理的部门,总部的工作人员往往多于全部一线人员之和,市一级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全部各区机关工作人员之和,区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之和,呈倒金字塔型。当然这里有职权划分的因素,但机关内部管理成本偏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精简管理部门,压缩内部管理成本,加强一线工作部门

此外,许多机关还存在风险防范成本偏低而临时性支出成本偏高、制度建设成本过低而应付非制度性事务成本过高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三)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

提高行政行为正确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因此,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条件。在这一问题上,有的机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不注重行政效率时,行政机关的办事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基本上不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仅仅根据行政机关的自然运行状况而定,有的根本没有时间预期,也就是没有关于办事期限的规定。而一旦强调行政效率,又不顾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律,将可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作为预期时间,向社会承诺。这样做的结果不外乎两条:一是大幅度提高机关行政成本;二是大幅度提高行政错误的风险。

如果速度快而错误的风险高,就需要平衡两者的关系,适当降低速度以降低风险。这是经济学中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物质成本也同理。预期或者给定的行政成本太低,减少必要的人员和必要的环节,势必提高错误风险。因此,实事求是地确定行政机关办事的预期时间,除正常的办事速度之外,适当留有余地。留出足够的时间充分准备,加强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也留出足够的资金用于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调查研究、扩大公众参与等领域。

(四)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前面谈到,行政机关的主要运行成本应当是人力资源开支。单就此而言,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也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人员结构不合理,除前面提到过的内部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比例不合理之外,主要表现在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学历偏高、而年龄偏低,而有的决策部门工作人员学历偏低而年龄偏高。执行人员学历高,招聘、供养的成本高;而年龄偏低则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的风险高。决策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学历偏低,则理论知识不足,年龄偏大则容易趋于保守。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应当防止片面追求高学历和年轻化的倾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执行部门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适当提高平均年龄

重要意义

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高效的政府会赢得人民和社会的好评和极力拥护,而这对于提高政府的权威、感召力、影响力、诚信度,实现政府与社会和公民的良性互动,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推动社会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普及,信息步伐不断加快,这客观上迫切要求我们提高行政效率,因为效率意味着能否把握住机遇,能否快速适应环境变化,能否实现信息的相互沟通和快速协调。同时,提高行政效率也是提高党执政兴国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支出也是大势所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它对于进一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发挥着巨大作用。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题中要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和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地实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才能真正的做好人民的公仆。提高行政效率是提高行政绩效的关键,是实行服务行政、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经之路。它也是促进我们改革发展协调、稳定、和谐前进的必然要求。

总之,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它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是检验行政改革成果的重要尺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提高行政效率亦是前进和发展要求和时代赋予给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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