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

更新时间:2022-11-28 17:28

货物运单是托运单位与承运单位之间办理托运和承运手续的依据。也是承运单位安排运力,办理货物交接和计算费用的原始凭证。货物运单的填写,在按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章办理,做到项目内容清楚。商品名称、件数、重量、收货单位及地址真实、准确,不得含糊、省略。运单原则上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必须更正时,应在改正处加盖发货单位公章。货物运单有其严肃性及纪律性,它是物资单位与运输单位共同完成国家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而填制的一种具有契约性质的运送单据,明确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什么是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的合同凭证,是运输经营者接受货物并在运输期间负责保管和据以交付的凭据,也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运单的内容包括:

(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2)发站、到站及到站所属的铁路局;

(3)货物名称;

(4)货物包装、标志;

(5)件数和重量;

(6)承运日期;

(7)运到期限;

(8)运输费用;

(9)货车类型及车号;

(10)施封货车的施封号码;

(11)需要由托运人、承运人记明的事项。

货物运单规定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所填记的内容负责。货物运单既是办理铁路货物运输的最原始依据,又是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运事故或运输费用计算错误时,货物运单就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间责任的依据。

货物运单的种类

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运单适用于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危险货物等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业务;乙种运单适用于集装箱汽车运输;丙种运单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

承、托运人要按道路货物运单内容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简化、涂改。承运人或运输代理人接收货物后应签发道路货物运单,道路货物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有效。

甲、乙种道路货物运单,第一联存根,作为领购新运单和行业统计的凭据;第二联托运人存查联,交托运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保存;第三联承运人存查联,交承运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保存;第四联随货同行联,作为载货通行和核算运杂费的凭证,货物运达、经收货人签收后,作为交付货物的依据。

丙种道路货物运单,第一联存根,作为领购新运单和行业统计的凭证;第二联托运人存查联,交托运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保存;第三联提货联,由托运人邮寄给收货人,凭此联提货,也可由托运人委托运输代理人通知收货人或直接送货上门,收货人在提货联收货人签章处签字盖章,收、提货后由到达站收回;第四联运输代理人存查联,交运输代理人存查并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保存;第五联随货同行联,作为载货通行和核算运杂费的凭证,货物运达、经货运站签收后,作为交付货物的依据。丙种道路货物运单与汽车零担货物交接清单配套使用。承运人接收零担货物后,按零担货物到站次序,分别向运输代理人签发道路货物运单(丙种)。已签订年、季、月度或批量运输合同的,必须在运单“托运人签章或运输合同编号”栏目注明合同编号,托运人委托发货人签章。批次运输任务完成或运输合同履行后,凭运单核算运杂费,或将随货同行联(第五联)汇总后转填到合同中,由托运人审核签字后核算运杂费。道路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经营者凭运单开具运杂费收据。运输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在运单左上角套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货物运单(甲种),方准运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运单一式3联。发货人和承运人各持运单的第一、三联,第二联随货物走。CMR运单不是议付或可转让的单据,也不是所有权凭证。CMR运单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交接地点、日期,一般常用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货物重量、运费,海关报关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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