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

更新时间:2023-07-28 16:55

领导批示,收文单位负责人就收文的性质,根据拟办意见签署的意见。

领导批示,应当包括签署者的签名和日期;有时只在自己的名字下面签署一个“阅”字或年月日,基本就是表明自己知晓了;有事针对具体事项,批示指定某部门或某人负责,则关切程度有所提高;如果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领导办理,重视程度就更高一些。“批示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日常的“请示”、“汇报”等需要领导作出正式回复的文件上的批示,另一类则是在“传阅”性质的“工作简报”,“内参”,“通报”等各种信息上做出的批示。前者是主管官员定夺问题的权力体现形式;后者则是表明上级官员对他认为的下级汇报的某个重要事情的态度。

根据2001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越级报送公文。这为赢取“批示”制造了难题。不过党报系统的各种内参,成了另外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大名鼎鼎的《国内动态清样》,正是此类“越级”上报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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