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宗藩关系

更新时间:2023-08-31 02:32

中越宗藩关系是指在公元10世纪末叶到中法战争越南语:清法战争 Thanh-Pháp Chiến tranh )结束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维持中国(越南语:Trung Quốc)和越南(越南语:Việt Nam)两国政府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册封朝贡宗藩关系

发展历史

发展

自宋以降,中国历代王朝对与越南宗藩关系,既有理想主义的一方面,也有现实主义的态度。其理想是维持这种宗藩关系的模式,保护藩臣,但当其不能阻止新王朝的篡立时,便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承认篡立的新王朝而继续与其保持宗藩关系。明末清初,越南存在有南方的广南阮氏(越南语:Quảng Nam Nguyễn Chúa)、北方挟后黎朝(越南语:Nhà Hậu Lê,)皇帝而令诸侯的郑氏(越南语:TrịnhChúa)和盘踞高平一隅的莫氏(越南语:Nhà Mạc)三个割据政权。南方阮氏无法与中国联系而游离于中越宗藩之外,而郑氏和莫氏,不管其是否正统,都受明清的册封,现实主义态度尤为明显。

越南独立起到后黎王朝时期,中越宗藩关系一步步地由随意性的越南王室向中原王朝“输诚”的方式逐渐走向具有特定内容的、制度化的朝贡关系,并且最终凝固成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藩属国对待宗主国的朝贡制度。这一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形成、稳固和发展等三个阶段:越南独立起至前黎王朝为形成阶段,李朝陈朝前期为稳固阶段,陈朝中后期至后黎王朝为发展阶段。清承明制,也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对越制度,赐越南国王镀金驼钮银印。

朝贡册封为核心内容的中越宗藩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随着双方国力的消长,也曾不止一次的出现过边衅和战争,因而暂时中断了宗藩关系。越南统治者大多能灵活地利用外交手段来处理与中国的关系。在贡表中常常赌咒发誓说“臣敢不终身正行,抗节致忠!金石此心,永荷乾坤之德;涓埃其报,仰酬海岳之恩”,背地里却寇边犯界不止;哪怕是对于名义上的臣子礼数,也是阳奉阴违,推委逃避。公元990年,宋朝使者来到越南宣读皇帝诏书,“(黎)桓受诏不拜,言近岁与寇接战,坠马伤足故也。”

越南陈朝时期,蒙古军大举侵越,为了能在“当时世界上最强暴的帝国之旁生存下来”,陈朝主动派大臣赴蒙古汗廷,表达“纳款臣附,遣使贡方物”的意向,忽必烈汗“遂封(陈帝)为安南国王”,颁给“虎符国印”,赐给锦缎等礼物。此后十多年间,忽必烈虽倾全力灭宋,但对越南不断施以高压,口气逐渐强硬,在1267年的诏书中就提出臣服“六事”:“凡有归附之国,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数,出军役,输纳税赋,仍置达鲁花赤统治之;以数事以表附之深诚也。”蒙元使者频繁奔赴河内,反复敦促陈朝履行“六事”,尽管元廷对越南“君长亲朝”一事作出某种“变通”——“倘(安南国主)有他故,必不果来,可令子弟入朝。”但陈朝使出“滚刀肉”的本领,以“居丧”、“有疾”、“道路悠远”等各种借口搪塞推辞,不肯就范。并多次与蒙元发生战事。

从总体上看,越南王朝,即使在其与中国的战争中获胜,也自知无法与强大的中国长期为敌,往往遣使“谢罪”、“待罪”,吁恳请封,继续与中国的宗藩关系。因此,边衅和战争是短暂的,中越宗藩关系绵延近千年之久。

解体

中越宗藩体制的解体,是法国殖民扩张的结果。

1787年,安南阮嘉隆王为获得法国的支持,复国,与路易十六缔结了不平等的《法越同盟条约》。该条约虽因法国大革命爆发而未批准生效,但却成了法国在越南侵略扩张、中越宗藩体制解体的导火索。1802年,嘉隆王收复安南,改国号为越南,恢复和巩固了中越宗藩体制。

进入近代以后,法国、西班牙联军于1858年、1862上两次入侵越南,迫使越南签订《西贡条约》。法国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中越宗藩体制受到极大削弱。1867年,法国进一步侵占了湄公河三角洲的永隆、嘉定、安江、和仙、边和、定祥等南圻六省,建立了法兰西交趾。1874年,又迫使越南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规定越南完全置于法国保护之下,法国承认越南为独立国,中越宗藩体制遭到毁灭性破坏。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郑重申明:越南“自古为中国属邦,故中国政府不能公认此条约”。1861年,驻法公使曾纪泽再次正告法国:“越南受封中朝,久列藩邦,该国如有紧要事件,中国不能置若罔闻。”

1882年,法国侵占越南都城东京,中国水陆两路应越南政府请求出兵越南。中法双方剑拔弩张,战争一触即发。1883年5月,刘永福黑旗军大败法军。法国不断增兵,8月,法军攻占顺化,越南被迫缔结《顺化条约》。条约规定“越南政府自承认为法兰西之保护国,中国不得干预越南政事”,公开否认了中越宗藩关系,将越南完全置于法国保护之下。对此,清政府在军事上积极部署,严阵以待。越南主张抗法的军政大臣阮文祥、尊宝等于1883年11月发动政变,逼阮福升饮鸩身亡,另立建福王,下令驱逐法国侵略军,废除《顺化条约》,请求宗主国清王朝出兵援助抗法。

1883年12月,法军大举进犯清军驻地山西市中法战争正式爆发。山西、太原北宁、兴化连连失守,越南顺化朝廷投降法国,清军极为不利。清政府试图退出战争漩涡,“朝廷念出师以来,越不知感,法又结仇,兵连祸结,殊非万全之策”。于是,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福诺禄签订了《天津简明条款》,规定中国从越南撤兵,承认越南与法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法国承诺不侵犯中国,与越南议改条约内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的体面字样,即隐晦地承认中国对越南拥有名义上的宗主权。条约受到清朝朝野的普遍反对,一时弹劾李鸿章者多达47起,“指为通夷,致比秦桧、贾似道,朝廷亦屡切责之”。法国议会也以条约有默认中国保留宗主权的意味,不予批准。中法之间重启战端。

随后法军进犯台湾,刘铭传率军英勇抵抗,击溃了法国的入侵。法军进犯马尾,由于清政府的腐朽、官吏的迂腐,贻误战机,福建水师全军覆没。清政府被迫正式对法宣战。由于清政府的软弱、腐败,尽管中国军队取得了镇南关大捷,重创了法军,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最后,清政府还是与法国签订了不平等的《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新约》),彻底输掉了这场战争。

至此,中越宗藩体制完全崩溃,中国丧失了对越南的封建宗主权

性质

历史上的中国越南的关系,以宗藩关系为主。 宗藩关系中国社会文化“君臣父子”、“忠孝节义”理念在对外关系中的延伸,要求周边国家对中国以臣事君和以小事大,是一种不平等的国际关系。

影响

越南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濡染,政治制度仿效中国,实行皇帝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在对外关系方面也如法炮制,与比它弱小的周边占城真腊(柬埔寨) 、哀牢(老挝) 等中南半岛国家及部落建立了同样的宗藩关系,称“亚宗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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