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元

更新时间:2024-04-10 17:21

明代著名官员,平湖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授知县,后任陕西道御史、直隶巡按,万历四十三年(1615)成为梃击案第一个审理官,由于曲庇犯人张差,而被王之寀弹劾,天启二年(1622)被削职为民,天启五年(1625)复用,任太仆寺少卿,后升左副都御史、左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工部尚书,崇祯二年(1629),被列入“逆党”,赎徒为民。

人物生平

刘廷元,平湖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万历四十一年(1613)二月辛丑,刘廷元劾光禄寺少卿于玉立:“依附东林,风波翻覆,宜显斥”。万历四十二年(1605)十一月,刘廷元弹劾李三才占厂、盗皇木,结交内侍起官。万历四十三年(1606)五月,梃击案发生,刘廷元审问犯人张差,将结果上奏给皇帝:“犯人名叫张差,是蓟州人,只听到他说吃斋讨封,语无伦次。看他的迹像,像得了疯病,看其貌,实在是狡猾。请交给法司严格审讯。”天启二年(1622)王之寀上《复仇疏》,称刘廷元“曲盖奸谋”,又称刘廷元与郑贵妃之弟郑国泰勾结,不久刘廷元惨遭落职。天启五年(1625)被起用,受重任,多次升迁,官至工部尚书。崇祯二年(1629),刘廷元被定入逆案,被削职为民。福王时,杨维坦翻逆案,为霍维华等讼冤,刘廷元、霍维华、吕纯如杨所修、徐绍吉、徐景濂六人赠荫祭葬以及谥号。

亲属成员

刘艮,廷元曾祖。乡宾。

刘麟,廷元祖父。乡宾。

刘希圣,廷元父。妻陈氏,廷元母。

妻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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