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4-09-08 21:42

北京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牌子。

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本市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九)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十四)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管理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市商务局要加强、优化、转变商务领域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内外贸易统筹,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流通秩序建设。着力加大对市场总消费促进工作的统筹力度,切实推动商业服务业品牌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药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药监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外事、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室)。组织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内外贸易运行、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相关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献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世贸组织事务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协助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衔接各区的相关规划工作。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落实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

(五)流通发展处。研究提出本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管理。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传承发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确认和核查。推进区域商务合作

(六)服务质量促进处(流通秩序处)。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商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指导开展行业服务管理和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组织行业质量管理、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七)消费促进处(批发业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推动消费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商品性消费服务性消费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促进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八)生活服务业处。牵头推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承担本市餐饮、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家政、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发展促进工作。监测相关行业运行,指导研究拟订行业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社区商业发展,制定推动全市蔬菜零售、早餐、便利店(社区超市)、快递(末端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酒类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

(九)储备调控处。监测分析本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政府收储、轮换和投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及原油经营资格审核。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服务保障工作。

(十)市场建设处(京津冀商务发展协同处)。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商品交易市场相关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商务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

(十一)电子商务处(跨境电商促进处)。负责研究拟订促进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十二)物流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拟订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物流行业技术创新应用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

(十三)商务服务业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高端商务服务功能优化、商务服务品牌培育、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提升等工作,促进高端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商务服务业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引进、培养商务服务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

(十四)商务环境协调推进处(总部经济发展处)。统筹推进本市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组织各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统筹服务总部企业工作。培育支持外资、民营等各类型高端企业及高端商务功能性机构发展。负责境外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负责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外贸运行处(北京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研究提出本市外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贸易发展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两用物项及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管理。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行政监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

(十六)贸易发展处。指导和协调本市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在京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邀请核实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服务贸易处。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本市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进出口贸易政策,依法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八)外资发展处。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吸引外资重大项目的确定。负责境内外政府间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策划协调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九)外资管理处(对港澳台经济合作处)。依法负责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研究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协调处理港澳台地区在京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

(二十)对外经济合作处。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推动相关“走出去”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及援外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二十一)安全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口岸综合业务处。研究提出本市口岸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计划。负责受理本市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区域的开放及关闭的具体申报工作。负责本市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日常协调督查工作。负责通关统计、分析和作业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航空港处。负责本市航空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及通关便利化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反走私反偷渡工作。负责民用航空机场净空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航空口岸的规划建设及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协调航空口岸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十四)陆港口岸管理处。参与拟订本市陆路口岸的建设规划,负责陆路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及通关便利化工作。参与口岸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北京西站铁路口岸通关协调工作。协调陆路口岸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五)电子口岸处。研究拟订北京电子口岸整体规划,负责电子口岸建设的组织、协调与联络。负责制定电子口岸组织管理规则。指导监督电子口岸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运维及推广工作。

(二十六)新闻宣传处。承担本市商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管理工作。组织商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七)财务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朴学东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燕凌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长级)

郭文杰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利清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轶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旗舟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卢慧玲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张华雨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海东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

赵卫东  北京市商务局一级巡视员

李中双  北京市商务局一级巡视员

张 钢  北京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

丁剑华  北京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

参考资料

所属机构

所属机构如下: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入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2022年4月,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被评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2022年4月,北京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协调处)荣获2022年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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